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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各县区认真开展“12.4”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03-12-12 11:35: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法规处 字体:[ ]

    罗庄区统计局12月4日上午,在王仕合局长的带领下在罗庄区老206国道南段设置“统计法宣传站”,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统计法》摘要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罗庄区“四五”普法教育和开展第二个依法治区工作宣传提纲》300多份,群众高兴地说:开展这样的活动真好,让我们很容易就能了解到各个部门的法律法规,提高了我们的学法、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增强了统计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

    河东区统计局12月3日,借河东区银桥街逢大集之机,由2名副局长负责组织宣传活动,抽调5名业务骨干,会同九曲镇政府一名副镇长和3名统计站人员,大张旗鼓地进行了统计法宣传活动。活动中制作、悬挂过街帘10余幅,印制、发放宣传单6000余份,《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河东区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统计法》700余册。过路群众纷纷到统计法宣传站索要宣传材料,咨询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等问题,工作人员逐一作了详细的解答,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沂南县统计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宣传站,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印发了宣传材料1000份,张贴标语,悬挂过街帘。同时还配合《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准备在10号左右开展一次“网通杯”《统计法》知识电视大赛,要求各乡镇、各大系统组队参加,继续深入的开展统计普法活动。 沂水县统计局12月4日,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来到县府前街广场,设立了法制宣传站,向社会各界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解答有关统计法问题,全天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份,对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苍山县统计局专门召开会议部署法制宣传日活动。12月4日,全县共粉刷宣传口号80处,制作过街联10处,宣传板20块,印制宣传单2000张。通过宣传,增强了社会各界对《统计法》的认识,提高了依法统计的意识。 郯城县统计局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以《统计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成立了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制定了宣传计划,12月4日上午,在县人民广场设立了统计法宣传站,局党组成员身披红色“统计法规宣传”条幅,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上街发放《统计法》各类纪念宣传材料1500余份,解答了人民群众咨询的各种问题。此次活动的开展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熟悉了《统计法》,提高了全民统计法治观念,同时也让社会各界都能理解、关心、支持统计执法工作。 费县统计局专门成立了“12.4”普法宣传领导小组,统计局长刘学文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王润斋任副组长,抽调综合科、工业科、科技科、投资科的同志为成员。制作宣传标语、横幅,印制10000份《费县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普法宣传期间,县委书记尹长友及各级领导都到宣传现场看望了参加普法宣传活动的同志们,并认真阅读了统计普法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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