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法》颁布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的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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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以此为契机,深入宣传、普及《统计法》,在全社会逐步形成遵守《统计法》的风气”的指示精神和山东省统计局的统一要求,我市决定隆重开展《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现就实施方案安排如下:一、关于纪念活动的意义和原则纪念活动要紧紧围绕《统计法》颁布20周年这一主题,遵循讲求实效、突出重点、隆重俭朴的原则,面向社会、面向基层,真正使统计法制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通过开展纪念活动,增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他们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通过深入学习《统计法》,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和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二、关于纪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纪念活动集中于今年8月至12月开展,具体安排如下:(一)、做好《统计法》颁布二十周年有奖征文和全省专题纪念文章的征稿工作各单位应积极撰写和报送稿件,市直各单位、省以上驻莱各单位不少于1篇,各区不少于2篇。所有稿件请寄市统计局法规科,同时报送电子介质文件(电子邮件地址:lwfgk@stats-sd.gov.cn),由市局统一上报。(二)、组织好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和全省网上答题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和全省网上答题活动。要求市、区政府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以上两项活动。乡镇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参加知识竞赛答题活动。(三)、继续做好统计“四五”普法工作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普法学习和考试。拟在9月份印发《关于组织2003年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普法学习和考试的通知》,同时抓好教材征订工作、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今年省局安排的普法任务。(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1、10月份,邀请有关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围绕统计法制建设方面撰写文章。邀请有关律师或法官到我局讲课。2、10月份,召开纪念活动报告会。请统计工作的老前辈回局作报告,请他们介绍统计工作的光荣传统和经验,为新时期统计工作提出要求和希望。 3、10月下旬,开辟纪念活动“学习园地”、“黑板报”各一期。全局每位同志都要围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执法实践经验、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内容撰写文章和心得体会。召开纪念活动座谈会,围绕统计的发展,畅谈做好本职工作的经验和瞻望前景。4、11月份,统计信息港内外网开辟纪念活动专栏,外网刊登有影响人物的文章、国家及各省市有关纪念活动的新闻等。内网除刊登以上内容外,加载本局、本市征集来的文章及开展的活动新闻等。结合“四五”普法学习教育,将普法中的法律法规充实到OA和内外网上。 5、11月份,收集我局(莱城、钢城)建局以来的成长、发展、重要活动等方面的资料、图片、影音等,编辑“莱芜统计在前进”专辑,在有关单位协助下制作专题片,在内外网挂出或在电视台上播放。借此形成我局的一个宣传片,宣传“统计法”颁布二十周年,宣传莱芜市统计局成立十周年。 6、11月份,组织我局“四五”普法考试。拟出“四五”普法知识竞赛100题,发全体人员答题。 7、12月4日至12月8日为统计普法宣传周。届时请分管市长发表电视讲话,请局长在《莱芜日报》头版发表署名文章;请十几个企业单位赞助在市区主要街道挂过街标语;印发《统计法》宣传资料一万份;领导带动,上街宣传,高音喇叭广播,分发宣传资料;请各区发动宣传车辆在城乡干道宣传;请各乡镇统计站在本地政府驻地挂过街标语。请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放宣传活动,把统计普法推向高潮。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纪念活动的领导,我市成立《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领导小组,我局纪检组长张月顺同志任组长。各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纪念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规划,保证各项纪念活动所需经费,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三年八月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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