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文化大市规划纲要(2003至2010年)〉的通知》精神,为我市规划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我局经反复调研论证,制定了《淄博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并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开展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的请示》,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周清利作出批示:请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好。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文件《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18),部署全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任务。文件指出文化产业统计调查要围绕建设文化大市,实现“两提前、一率先”的总体战略目标,遵循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推进文化体制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具有淄博特色的文化产业统计调查体系,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遵循全面性、客观性、前瞻性和可行性原则,按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标准,文化产业范围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三个环节,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即文化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和文化产业财务统计指标体系,通过文化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可以反映全市文化业务活动的开展情况;通过文化产业财务统计指标体系,可以核算出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及其对全市GDP 增长的贡献份额。调查将在严格执行国家、省现行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把系统外(含部队办、社会办、企事业单位办及个体私营文化产业单位等)的文化产业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一并纳入调查范围,即调查单位为全市各种登记注册的文化产业单位。文件规定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由市统计局牵头并组织实施,各级统计部门、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其中,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部门负责调查单位的确定、统计业务培训和报表的收集、审核及数据处理工作。文化事业统计原则上按照各部门现行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对文化系统外的文化单位进行调查时,如部队、社会、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的有关情况等,由统计部门和有关文化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进行专项调查。根据文化产业的界定,文化产业财务统计需由市统计局按照专业分工分别进行调查,数据来源主要是各单位的财务状况报表,在此基础上核算出全市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及占GDP 的份额。为与国家、省报表制度相衔接,调查频率暂定为年度调查,即每年调查一次,统计资料的加工整理和数据处理由市统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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