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胶州七企业不履行统计处罚决定被申请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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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七家企业在2003年至2004年1季度期间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被胶州市统计局依法查处,给予了经济罚款的处罚。上述七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为此胶州市统计局依法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目前已有4家企业交纳了罚款,其余4家也表示在短期内履行处罚决定。通过这次强制执行,维护了《统计法》的严肃性,不仅给被强制执行者上了一堂生动的统计法制教育课,也给其他统计调查对象敲响了警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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