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生产总值(GDP):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特定地区的GDP用行政区的名字作定语,如“XX省生产总值",简称为“XX省GDP"。各地GDP 称为“各地生产总值"。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1、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计算方法。即从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总产品的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得到增加值。全社会所有常住单位增加值的总和就是国内生产总值。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生产法核算消除了生产各环节之间的重复计算,从全社会看,不同产业部门增加值加总的结果是社会最终产品。产业部门增加值反映一个产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本部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2、收入法: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收入法反映了增加值的价值构成。其中,劳动者报酬是雇员对生产单位提供劳动获得的工资和各种形式的报酬,固定资产折旧是生产中使用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核算期内磨损的价值,生产税净额是企业因从事生产活动向政府支付的税金(不包括所得税)与政府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的差额,营业盈余主要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经营利润。
3、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新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最终去向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
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支出法从国民经济整体的角度,反映核算期内一个国家最终需求的总规模和结构,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总额反映了国内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是国外对我国货物和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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