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的前提保证,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它是社会增加固定资产、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经营或管理而持有,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发生了多次变化,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经济单位投资、城乡集体经济单位投资、各种经济类型的单位投资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按照我国原有计划管理体制划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个部分。自2004年起,又统一调整为城镇投资、农村投资两大部分。2011年,国家统计局对月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完善,即将月度投资统计的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企事业组织,并将这一统计范围定义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投资)和农户投资两部分组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发布一次,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投资)为月度发布。
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发展历史上看,统计起点出现过三次调整,第一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2万元及以上提高到5万元及以上,第二次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万元及以上提高到50万元及以上,第三次为2011年,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提高至5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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