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外购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是计算工业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也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一项基础指标。
工业增加值既可采用“生产法”也可采用“收入法”计算。
生产法: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扣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
收入法: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角度入手,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目前实际统计工作中,由于受到统计调查频率、时效性和企业财务核算的制约,年度和月度工业增加值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年度工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所含四个部分的资料通过国家“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年报表中基础数据计算得到。月度工业增加值用工业增加值率进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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