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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统计年鉴--2013 > 第三篇 人口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发布日期:2014-07-29 10:25: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资料管理中心 字体:[ ]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  指每年123124时的人口数。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普查的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公安机关登记的城镇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口,其统计口径是以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城乡性质划分的。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总抚养比  也称总负担系数。是指人口总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说明每100 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非劳动年龄人口。用于从人口角度反映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基本关系。

计算公式为:

 

GDR=

 

其中:GDR 为总抚养比;

P 0~14 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数;

P 65+ 65 岁及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

P 15~64 15~64 岁劳动年龄人口数。

老年人口抚养比  也称老年人口抚养系数。是指某人口总体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老年人口抚养比是从经济角度反映人口老化社会后果的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为:

 

ODR=

 

其中:ODR 为老年人口抚养比;

P 65+ 65岁及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

P 15~64 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

少年儿童抚养比  也称少年儿童抚养系数。是指某人口总体中少年儿童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用以反映每100 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少年儿童。

计算公式为:

 

CDR=

 

其中:CDR 为少年儿童抚养比;

P 0~14 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数;

P 15~64 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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