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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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16-2020年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统政法函〔2016〕138号)要求,结合山东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基本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动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养成,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中的基础作用,为顺利实施“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形成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浓厚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扎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统计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目标,以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着眼于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点任务,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服务人民,践行统计为民宗旨。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做好统计工作紧密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讲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中的权利和义务;以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统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设定和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大力推进统计公开透明,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着力做好公众统计服务,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合法统计权益。 三是坚持学用结合,全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紧密结合,通过不断提升统计人员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统计法治观念,有力促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统计调查、维护统计秩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宣传教育重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确定不同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在全面普法基础上,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五是坚持注重实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适应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工作新形势,拓展领域、完善机制、创新方法、丰富载体,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介新平台的作用,把抓好日常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与集中开展有一定声势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体统计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重大战略意义,不断坚定法治理念、巩固法治自觉,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指示批示精神引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山东省委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和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统计改革,不断提升政府统计法治水平。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全体统计工作人员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了解民商法、经济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使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根弦,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法》是统计工作根本大法,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是统计工作基本规范。全体统计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深刻理解、系统掌握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健全统计法律规范,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全体统计工作人员要争做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宣法讲法、执法护法的先进,结合具体工作岗位,认真学习宣传人事、财务、政府采购、保密、公文、档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管理统计系统人、财、物、数,打造廉洁高效法治机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各级统计局要始终坚持警钟长鸣,对典型案件一经查实,无论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坚决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严格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加快建立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针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依法真实统计光荣、统计弄虚作假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所有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调查户。 (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统计局要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争取将《统计法》、统计法规以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纳入本地区“七五”普法规划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规划。各级要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争取从2017年起每年会同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各举办一期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培训班。“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期间,省统计局对各市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一次统计法规及统计知识培训。各市统计局要对所有县(市、区)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一次统计法规及统计知识培训;对本辖区内乡(镇、街道办)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一次统计法规及统计知识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明确自身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的职责,做到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级统计局一要继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将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统计系统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二要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以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为契机,采取举办讲座、论坛、研讨等形式,开展统计工作人员学法活动,统计干部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三要强化统计法治培训,把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会议、专业培训中,各市统计局要完成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部门统计人员和县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统计法治教育培训,并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教育培训;四要强化对统计普法、执法骨干的培训,要认真做好法治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学法用法工作,使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充分认识统计上弄虚作假危害性,并精通防范惩治办法,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程序意识、保密意识、服务意识。 (三)着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各级统计局要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加强统计法治学习宣传培训,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过程;要充分利用联网直报平台等载体,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全过程,切实加强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持续完善和推行统计法律告知书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种类、时间、方式以及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认真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各级统计局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统计法律法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重要时点,大力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平台,开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专栏;要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治宣传园地,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要通过开设微博微信、在线学习、利用“互联网+”开展有奖普法竞赛或测试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创新普法手段,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进程;要通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度。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省统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巡视员、副巡视员为副组长,总师、局内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东省“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全省“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各市统计局今年12月份成立“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 (二)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统计局要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级统计局要根据本地区“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要求和国家、省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认真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 (三)建立法治宣传骨干队伍。各级统计局要根据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配备至少一名法治宣传骨干从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017年,省统计局要完成市级统计机构法治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各市统计局要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 (四)编写制作辅导材料。各级统计局在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辅导材料基础上,可根据实际,结合地方统计法规的有关内容,编写制作统计“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补充材料。 (五)健全责任制。一要建立“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各统计专业部门在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服务等统计过程中和日常部门管理工作中,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二要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大统计执法人员将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融入统计执法过程中,使统计执法过程成为向社会公众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的过程。 (六)做好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省统计局将根据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做好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中期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各级统计局要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 (七)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各级统计局要积极探索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方式、新模式、新载体,探索创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推进“互联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客户端等载体,深入推进“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局要将“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十三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并随时掌握工作开展动向,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管领导主动研究,并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级统计局要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不断充实普法骨干队伍,将“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加大经费投入,增置必要的宣传设备,要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设备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三)完善检查考核。各级统计局要注重对“七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健全激励机制,确保“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搞好协调配合。各级统计局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争取法制部门、普法部门支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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