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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邮电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日期:2017-01-04 11:01: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服务业处 字体:[ ]

 (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为了解全省交通运输邮电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以及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以及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国家《运输邮电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省统计局对各市统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综合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包括各运输邮电部门及公安厅、市统计局报送的报表。

  (四)本制度年报的统计范围为全部铁路、公路、水上、港口、民航、管道运输企业及邮电通信运营企业。

  (五)有关铁路、公路、水上、港口、民航、管道运输及邮电业务报表,由各有关部门报送国家部、总局的同时报省统计局,即:济南铁路局、省地方铁路局、邯济铁路公司、省交通厅、省民航安监办、省邮政局、省通信管理局等上报国家报表,皆报省统计局。民用车辆拥有量年报,由公安厅和各市统计局报送省统计局。

  (六)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保留一位小数。

  (七)本制度统计报表中标“-”的指标免填。

  (八)本报表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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