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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28 09:58: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资料管理中心 字体:[ ]

  2016年,山东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统计工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016年,省统计局积极响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部署,高标准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文件要求,取消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这一行政审批事项,我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精简为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2项,全部实现网上审批,简化了审批流程。2016年,办理了2家单位的行政许可,颁发了涉外调查许可证,并在外网(信用山东网站)公示。修订完善了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及办事指南,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统计信息网上公布。积极加强对涉外调查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监管制度,采取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涉外调查机构进行监管,积极引导涉外调查机构严格依法开展涉外调查活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为做好《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2016年,省统计局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调研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局要求,全面清理了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公告废止了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和竣工统计登记实施办法》,并主动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对《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8条、第9条先行废止。根据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要求,开展了2012年1月1日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撰写《山东省统计局关于2012年1月1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的报告》,报送省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完成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和竣工统计登记实施办法>的通告》的“三统一”及备案、公布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省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工作制度,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2016年,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我局在制定统计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年度工作要点、制定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重大措施以及其他重大行政决策时,在提交党组会、办公会前,将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先交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中共山东省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山东省统计局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统计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进一步推进了省统计局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与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聘用协议,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人员培训、执法检查、立案处理等方面进行法律咨询、指导,有效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定了《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省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2016年,省统计局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印发了《山东省统计部门推广“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建立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和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制定了《山东省统计局数据质量检查办法(试行)》《山东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工作管理办法》《山东省统计局关于严肃法纪加强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通知》,进一步推进了我省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执法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认真梳理统计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资格,制定和完善省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公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畅通统计违法举报受理渠道。狠抓统计法制队伍建设,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进一步充实了统计执法工作人员,建立了全省统计执法人才库,并积极组织统计执法骨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技能,适时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审工作,不断提高全省统计执法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16年,省委巡视组对省统计局开展了巡视工作,省统计局党组对巡视整改落实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统计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向约谈”工作的意见》《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经常性考察的意见(试行)》《山东省统计局数据质量检查办法(试行)》《山东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工作管理办法》等,强化了对我局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修订了《山东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通过统计公报、《山东统计》、统计政务微博、季度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最新统计数据。积极参与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与梳理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了行政许可事项操作手册和服务指南。开展全省“四上”企业执法检查,将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方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统计法权威。

  六、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各级统计机构开展以《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教育,继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探索统计法进党校的新模式、新方法。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省统计局干部职工开展了宪法和公共法律、专业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并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充分利用专业培训会、年报会、新任干部任职培训等机会,深入开展公务人员普法教育。举办了全省所有市、县统计机构负责人法治培训班和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并组织了闭卷考试,参加学员对统计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明显增强。

  七、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省统计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专门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不断强化对依法行政和法治统计建设的领导,将依法行政和法治统计建设列入全局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常抓常议,确保依法行政、法治统计建设工作落实。在全省统计工作会、法制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上,分别对全年依法行政和法治统计建设进行统一部署,有效推动了依法行政和法治统计建设。扎实推进专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与省编办沟通,就机构设置问题进行了初步沟通,拟参照国家统计局模式,研究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增强统计执法力量。     

   

  山东省统计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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