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分析之八:新型城镇化质量速度协同提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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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内需、促增长的关键途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其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创新发展理念,健全推进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改革,更加注重城镇化发展内涵,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城镇化呈现发展快、质量好的势头。 一、城镇化地位更加突出,城镇化水平加快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之后,全省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4-2020年)》,通过细化目标、抢先试点,战略蓝图迅速转化为务实行动,推动城镇化进入速度质量双提升的新阶段。2016年末,全省常住人口9946.6万人,其中城镇区域常住人口5870.5万人,较2012年末增加792.7万人;城镇化率达59.02%,反超全国平均水平1.67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2位,提升2个位次;较2012年提高6.59个百分点,年均增幅高出全国0.45个百分点,仅低于贵州、西藏,居全国第3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实现连续两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0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7.83个百分点,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 二、城镇化布局形态日趋均衡,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大城市对人口的吸纳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区人口过百万的大城市达到7个,较2012年增加1个;城区人口过50万的城市12个,增加2个;小城市81个,减少10个;小城镇1096个,农村新型社区3803个,初步形成以大城市为龙头、以中小城市为支撑、以小城镇为基础,规模结构合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科学布局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全省城区人口达3927.45万人,增加305.42万人,其中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增加204.41万人,人口向大城市集中的趋势进一步凸显。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中,约40%分布在主城区,30%分布在县城,30%分布在小城镇镇区,分布相对均衡。 2016年,三次产业比例为7.3:45.4:47.3,第三产业比例较2012年提高7.3个百分点。非农就业渠道渐趋扩大,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提高。随着2016年三次产业结构实现了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的历史性转变,年末非农从业人员达到4714.6万人,较2012年增加328.3万人,其中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360.6万人,增加219.5万人。城镇新增就业连续多年过百万,非农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70.9%,较2012年提高4.0个百分点。 三、中小城镇发展活力凸显,人口集聚能力增强 中小城镇是联系大、中城市与农村的桥梁与纽带,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县域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壮大县域经济,增加县域城建投入,增强县域城镇化的发展动力。2016年,县域(县和县级市)城镇常住人口达3088.9万人,城镇化率49.91%,较2012年提高3.65个百分点,为全省人口城镇化率贡献31.0个百分点。其中,有40个县(市)城镇化率超过50%,较2012年增加20个;6个县(市)城镇化率超过60%,增加3个。县域城市规模等级逐步向更高层级跃进,九成以上县城达到小城市规模,I型小城市增加12个。城镇化质量指数未超过50的仅剩18个,超过60的达到23个。 建制镇镇区总人口1670.12万人,占城镇人口的29.75%。镇区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达到30.02%,较2012年提高9.07个百分点,进入加速发展期;镇区平均人口15101人,增加4510人;30个镇镇区人口超过5万人,较2012年增加17个,其中广饶县大王镇、兰山区义堂镇镇区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达到小城市的规模水平;100个镇镇区人口在3-5万人之间,增加50个;458个镇镇区人口在1-3万人之间,增加120个。291个建制镇常住人口大于户籍人口,为人口净流入地,小城镇人口集聚能力不断增强。 四、协同发展稳步推进,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 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得到进一步改善,菏泽经济发展连续多年领跑全省,滨州、聊城、德州等市生产总值增速也位居全省前列,西部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城镇化也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与东部地区的差距逐步缩小,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2016年8个市城镇化率超过全省, 10个市城镇化率提升幅度超过全省(2.01个百分点)。西部经济隆起带枣庄、济宁、临沂、德州、聊城、菏泽6市城镇化率提升幅度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济宁、聊城、菏泽3市城镇化率年均提升幅度分别达到2.28、2.10、1.84个百分点,分列全省第1、2、5位,与东部三市(青岛、烟台、威海)相比,发展差距由2012年的19.83个百分点缩小为16.55个百分点。青岛市城镇化率达到71.53%,成为我省首个城镇化率超过70%的城市。
2012-2016年全省17市年均提升幅度及位次
五、城镇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城市管理效能显著提升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文件,各级进一步加大城建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和各项为生产生活服务的公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区域的承载能力显著增强。2016年,城建维护资金(财政性资金)总收入1469.5亿元,较2012年增长21.9%;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6281.7平方公里,增长18.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08.7平方公里,增长9.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719.8平方公里,增长27.1%;实有道路长度51611.3公里、面积105931.6万平方米,分别增加5326.5公里、14472.1万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3.8平方米,增加0.3平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提高3.52个百分点;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提高1.3个百分点,基本达到全处理;燃气普及率达98.6%,提高1.6个百分点。 城镇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16个设区城市、53个县(市)建成运行数字城管平台;17个设区城市、18个县(市)建成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自2012年以来,排查黑臭水体198条,已整治完成84条;推进建设扬尘治理,加大散煤燃烧治理力度,为城市治霾作出积极贡献;组织实施绿色住宅区示范项目25个;8个城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县城51个,数量均居全国第一位,设区城市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全覆盖。累计开工建设农村新型社区6490个,建成并入住3803个,受益群众达1400万人。“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镇村全覆盖,农村改厕扎实推进。 六、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近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健全民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在全国率先将棚改范围拓展至城中村、城边村,并扩大到建制镇和采煤塌陷区,认真落实棚改三年规划,2015-2016年先后开工47.4万套、53.4万套,连续2年居全国首位。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2014年-2016年累计开工公共租赁住房14.1万套,较好地解决了中低收入群众家庭住房困难。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艺术馆、图书馆遍布全省17市,所有县(市、区)都建有文化馆,二级以上的图书馆、文化馆数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位,年末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达98.3%,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8.0%,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网络体系和综合性公共文化运行服务体系,辐射全省8万多个乡村、社区,年均服务人次超过5000万。建成医疗卫生机构77050所,较2012年增加8210所;拥有床位54.3万张,增加7.0万张;卫生技术人员64.3万人,增加11.3万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幅提高。 总体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城镇化发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思想高度统一,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强化政策协同、上下协作,工作力度加大、措施落实、成效显现,发展活力全面激发,城镇化总体上保持着速度稳健、质量提升的良好势头。当前,我省正处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进城镇化对于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进一步树立积极、有序、全面、协调、稳步的发展理念,顺应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和水平,推动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同向发力,促进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互促共赢发展,大力发展城市群,合理发展大城市,鼓励中等城市扩容,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空间和更加优良的生活空间,确保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备注: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规定,城市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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