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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开放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06 13:30: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资料管理中心 字体:[ ]

  一、本网站公布所有统计数据由山东省统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理提供,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歪曲篡改本网站公布统计数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和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的规定,山东省统计局将对企业和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防止企业和个人信息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

  四、统计数据分进度统计数据(包括月度和季度统计数据)和年度统计数据。使用者可按专业报表查询进度统计数据,亦可通过高级查询查阅某几项统计指标一段时间的数据;年度统计数据以《山东统计年鉴》的形式公布。

  五、山东省统计局对使用上述统计数据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六、任何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政府管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暂时性关闭,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等情况,山东省统计局对此不承担责任。

  七、为满足社会各界对全省各市统计数据的需求,本网站整理公布了各市部分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其他有关各市的统计数据请咨询当地统计部门。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使用本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应当与公布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并注明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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