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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发布日期:2018-02-05 16:02: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农村处 字体:[ ]

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统计局

2018年2月3日

  

  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对全省1193个乡镇和77467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5.9%,有码头的占3.7%,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20.7%。

  近100%的村通公路,90.5%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二、能源、通讯

  2016年末,100.0%的村通电,10.2%的村通天然气,100.0%的村通电话,99.5%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99.0%的村通宽带互联网,10.7%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三、环境卫生

  2016年末,99.1%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9.3%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3.4%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

 

  四、文化教育

  2016年末,99.8%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99.7%的乡镇有小学,99.3%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11.1%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7.9%的乡镇有体育场馆,93.5%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25.8%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72.1%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41.3%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99.9%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99.6%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87.8%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 81.2%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

  60.8%的村有卫生室,39.8%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六、市场建设

  2016年末,88.8%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57.7%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9.1%的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4.7%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50.4%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8.6%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注:

  1.乡镇:指行政建制是乡、镇,包括重点镇、非重点镇和乡。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2016年度区划调整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8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区划调整纳入下一年度。根据统计城乡划分标准,沾化区海防办事处为虚拟乡级单位。

  2.村:指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3.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指本村地域内的主要道路由村集体或其他单位统一组织安装了路灯。道路两旁由住户零星安装在门前的灯不包括在内。

  4.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为网上购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务的配送站点。

  5.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乡镇:指全部或部分住户通过城乡自来水管道网饮用自来水的乡镇。

  6.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处理。

  7.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提供食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伤残革命军人休养院、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老年收养性机构(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收养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乡镇。

  8.有卫生室的村:指在本村地域内,经县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许可,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的卫生室(所、站)。卫生室(所、站)需要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活动。不包括专业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9.有商品交易市场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的乡镇。

  10.地势类型:分为平原、丘陵、山区。平原指起伏小,海拔较低的广大平地,包括平川、平坝、湖区等;丘陵指小山连绵成片的地区,包括半山区、近山、浅丘等;山区指多山的地区。

  1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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