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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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农民生活条件 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统计局 2018年2月3日
山东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对1962.9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9%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671.2万户,占85.1%;拥有2处住房的265.2万户,占13.5%;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23.8万户,占1.2%;拥有商品房的107.5万户,占5.5%。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1080.3万户,占55.0%;砖(石)木结构的754.1万户,占38.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00.0万户,占5.1%;竹草土坯结构的25.6万户,占1.3%;其他结构的2.9万户,占0.1%。 二、饮用水 1009.2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51.4%;890.6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45.4%;52.9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7%; 6.1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3%;4.1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2%。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542.9万户,占27.7%;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42.9万户,占2.2%;使用卫生旱厕的323.8万户,占16.5%;使用普通旱厕的1049.9万户,占53.5%;无厕所的3.4万户,占0.2%。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32.7辆,摩托车、电瓶车132.5辆,淋浴热水器62.1台,空调52.9台,电冰箱90.2台,彩色电视机107.4台,电脑46.4台,手机215.5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112.4万户,占56.7%;主要使用煤的1023.0万户,占52.1%;主要使用柴草的763.1万户,占38.9%;主要使用电的742.3万户,占37.8%;主要使用沼气的5.5万户,占0.3%;主要使用太阳能的3.1万户,占0.2%;使用其他能源的4.4万户,占0.2%。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地势类型:分为平原、丘陵、山区。平原指起伏小,海拔较低的广大平地,包括平川、平坝、湖区等;丘陵指小山连绵成片的地区,包括半山区、近山、浅丘等;山区指多山的地区。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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