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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业务问答(三)清查准备与过程

发布日期:2018-09-19 13:54:17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单位清查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除了做好物资方面的准备外,普查机构还要做好普查宣传、名录比对、划分普查区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问:什么是名录比对工作?

答:名录比对,就是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和地方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从工商、机构编制、税务、司法、宗教、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办、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以及教育、文化、旅游、卫生、民航、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取得有关审批或登记、行政管理的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利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提供的清查数据处理平台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单位比对,自动合并重复单位,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更正,最终生成清查用的名录底册。

问:什么是普查区工作?

答: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选定普查用电子底图;县级普查机构使用绘图软件核实修改乡级边界,根据《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进一步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并组织人员实地核实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

问: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答:本次经济普查清查工作从2018年8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其中普查员入户清查自9月份开始。

问:具体的单位清查工作,由谁来完成?是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吗?

答: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普查的指导工作,单位清查的具体工作,由普查机构选聘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来完成,我们统称为“两员”。 “两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普查机构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问:普查机构选聘“两员”,应具备哪些条件?全部从社会上招聘吗?

答: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各地应结合当地的实际选聘“两员”。

普查员的基本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经培训能够使用PAD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

普查指导员的基本条件:除具备上述普查员所具备的条件外,还要熟悉普查区情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

为确保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基层人员力量,如:综治部门的“网格员”,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问: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承担哪些职责?

答: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特点和有关规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职责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

(2)结合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主要指标概念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普查对象作出说明。

(3)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检查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对发现问题的,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按正确的口径、范围等进行纠正。

(5)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其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行使职权的,应及时告知当地普查机构,由县级及以上普查机构移交本级统计机构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问: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任务有哪些?

答: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1)普查员的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技能;主动熟悉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界线和电子地图;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入户路线;做好对普查对象的普查宣传告知;认真核对普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资料;正确使用PAD完成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严格执行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保管;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普查期间,如确需离职,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上报县级普查机构掌握情况。

(2)普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协调、落实本普查区的宣传动员工作;分发普查用品;协助普查员完成PAD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检查普查员工作进度,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解答普查员提出的问题,对没有把握的问题及时向普查机构请示汇报,得到回复后立即传达到普查员;组织普查员作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交接;与当地普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普查期间,如确需离职,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上报县级普查机构掌握情况。

问:经济普查方案中,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是如何规定的?

答:(1)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应由当地普查机构按照当地的工资水平支付劳动报酬。

问:“两员”开展单位清查的过程中,应遵守哪些工作纪律?

答:经济普查方案对“两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做了严格的规定。

(1)执行入户调查等普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主动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表明身份。

(2)定期整理工作日志,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文件和PAD。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4)严格执行廉政规定。

问:现在各项工作中用到的证件比较多。经济普查中对“两员”的证件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经济普查方案在加强证件管理方面,也做了具体规定:

(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证件由普查机构统一印制并颁发,样式由国务院经普办统一制定。

(2)县级及以上普查机构要按普查区、普查小区的顺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证件编号造册。

(3)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件只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非法使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问:本次经济普查,我省共选聘“两员”多少人?其构成如何?

答:本次经济普查,全省共选聘“两员”15.7万人,其中女性占29.4%。从学历上看,大学及以上学历者占26.4%,为历次普查最高。其中参与过前三次经济普查者超过54.3%。

问:本次经济普查,我省共划分了多少普查区和普查小区?

答:目前,全省普查区划分工作已接近尾声,正准备转入普查地图的绘制工作。本次经济普查,全省共划分普查区7.6万个,普查小区9.7万个。

问:如何进行清查工作?

除军队系统普查对象外,县级普查机构组织人员使用PAD对所辖普查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分类填报清查表。

问:单位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单位清查的主要内容可分为四类:

一是单位识别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注册地及区划、联系电话;

二是单位状态信息,包括开业(成立)时间、运营状态;

三是分组分表信息,包括行业类别及代码、单位类别、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执行会计标准、是否生产能源产品、是否经销能源商品;

四是单位结构信息,产业活动单位信息双向填报,包括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问:个体户的清查内容有哪些?

答:个体户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有无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所在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女性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

问:清查的后续工作还有哪些?

答:普查员入户清查后,清查阶段还有很多后续工作,包括数据审核、赋码、数据验收、查疑补漏、数据关联等,还要编制普查名录、分配普查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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