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城乡划分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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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城乡划分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统办字〔2019〕34号
为确保2019年全国城乡划分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下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城乡划分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结合山东实际,对我省城乡划分质量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方式 全省城乡划分质量检查采用省级抽查和各市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省抽选3-5个市开展质量抽查,其中每个市抽选2个县(市、区)(抽选名单另行通知)。各地根据本地区情况开展质量自查,一般不少于2个县(市、区)。 二、抽查时间 定于11月中下旬开展省质量抽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市要按照《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第六阶段第15环节中“现场检查”质量控制节点的要求,进行质量自查工作,执行国家《通知》要求。请各市11月26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省局设计管理处。 联系人:武金梅,电话:0531-81772078 附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城乡划分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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