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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关统计指标计算方法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12-19 14:18: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处 字体:[ ]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误用工业企业利润数据的文章,据了解误用的主要原因是作者不熟悉相关统计数据正确测算方法。2018年7月份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在其门户网站上,就“工业企业利润数据有关问题”接受采访,详尽介绍了社会关注的“用公布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增速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增速存在差异”一事,明确指出“统计制度方法要求,比较对象需要同口径、同范围,同批企业进行比较才能真实反映经济情况”。受企业统计数量发生变化、加强统计执法、剔除重复计算和非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剥离等因素影响,公布规模以上工业的同一指标报告期数据与上年同期数据存在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算增速。因此,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而非简单用两年利润总额直接相比计算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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