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016L/2020-0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统计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关于《山东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划分》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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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质量,推动全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山东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划分》。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入库纳统是指将符合一定标准或条件的调查单位直接纳入政府统计范围和监测体系,并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要求按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政府统计部门以此为基础生产并公布宏观信息数据,进而满足各层面量化评价发展、指导改善经营、改进决策治理等需求。统计数据是党和国家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高质量做好入库纳统工作是保证统计数据全面完整、真实可靠的基础和前提。为此,我们靠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划分》,凝聚合力,确保我省入库纳统工作质效提升。 二、目标任务 通过《山东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划分》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层级统计机构及各专业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规范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流程化,在统计系统内建立起责任清晰、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入库纳统工作机制。 三、主要内容 《山东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划分》主要规定了县级、市级和省级三级统计机构入库纳统工作职责的划分,同时明确了三级统计机构入库纳统工作的主要职责,并进一步明晰了统计机构中普查中心和各专业科(处)室的内部职责划分。 四、组织实施 《山东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划分》,由山东省统计局制定下发,省、市、县三级统计机构按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山东省统计局对各地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做好答疑工作。 原文链接:山东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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