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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发布日期:2020-01-19 20:09: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处 字体:[ ]

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四次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第四次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协作,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如实申报、全省普查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严格依法普查,我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质量抽查、审核汇总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8年5月18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王书坚副省长担任组长的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成员由38个部门组成。全省各市、县、乡镇(街道)政府、部门以及重点区域,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建了第四次经济普查机构。全省各级经济普查机构以“开局即决战、起步就冲刺”的状态和干劲,精心组织,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确保人员优、经费足、设备新、责任明、工作实,为全省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职,发挥优势,多方保障,联动协作,形成强大的普查工作合力。全省16万名普查工作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形成强大的普查工作战斗力。全省近800万户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填报,确保了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在我省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现我省“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省情省力调查,是对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的“全面体检”。2018年8月至11月和2019年1月至4月,全省广大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分别对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市场主体数量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开展清查和普查登记。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了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五年来经济发展的新实践、新成效。

三、科学组织实施

在组织实施普查工作中,按照“精简高效、创新模式、突出重点、聚焦难点,确保质量、依法合规”的原则,制定《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认真开展省级普查综合试点,全面检验方案和配套软件的科学性、可行性。制定《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着力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和工作流程规范,增强可操作性,体现灵活性。印发《普查工作手册》《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等具体操作办法。在普查方法运用上,采取编制单位清查底册、“地毯式”入户的方式,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样本登记。在普查内容上,聚焦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针对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并填报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在技术应用上,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提高了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四、坚持依法普查

我省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遵循国家方案,实事求是开展普查。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依法保守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成立普查执法组,主动开展普查执法检查,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积极配合国家执法检查行动,全程参与单位清查、入户登记和事后质量抽查,坚持依法合规,有理有据,确保普查干干净净,经得起各方检验。

五、抓实普查质量

在第四次经济普查过程中,全省各级普查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全面、依法依规的原则,全程控制普查质量,确保真的一个不少、假的一个不要。建立普查人员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实行全员全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严格按照《方案》规定,逐户上门如实采集数据,坚持数出有源、数出有据、数出有理,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严格按照普查数据质量标准,坚持随报随审,在线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审核、上报质量,确保数据符合审核标准;严格执行数据审核修改操作规范,坚持有错必纠、纠错有据、程序规范、全程留痕,确保普查数据实实在在。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共同开展了事中普查数据质量核查,按照每个县(市、区)不得少于3个普查小区的标准,随机抽检了588个普查小区,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普查数据检查方案及我省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9市、9县(市、区)36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0.97%,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组织有力,尊重事实,技术先进,方法科学,依法依规。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全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经济家底、实底,能够真实客观系统完整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80.1万个,与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18.1%;产业活动单位200.6万个,增长104.3%;个体经营户585.7万个,增长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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