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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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59.8万个,从业人员342.0万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2.5%,零售业占37.5%。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60.3%,零售业占39.7%(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6%(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862.4亿元,负债合计22958.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4928.4亿元。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210.6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651.8亿元(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5.2万个,从业人员102.4万人(详见表4-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782.9亿元,负债合计7935.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543.9亿元(详见表4-5)。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8万个,从业人员36.4万人。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2.9%,餐饮业占77.1%。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7.7%,餐饮业占62.3%(详见表4-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5%。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5.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9%,外商投资企业占2.2%(详见表4-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64.0亿元,负债合计803.6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615.5亿元。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2.9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51.1亿元(详见表4-8)。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8万个,从业人员48.7万人(详见表4-9)。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8.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8.3%,外商投资企业占3.3%(详见表4-1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94.0亿元,负债合计2435.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37.2亿元(详见表4-11)。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0.6万个,从业人员196.7万人(详见表4-1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2780.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411.4亿元(详见表4-13)。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5.1万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5万个,物业管理企业1.8万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4万个。 2018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78.2万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7.9万人,物业管理企业36.9万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9.3万人(详见表4-1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65867.4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1825.6亿元,物业管理企业932.4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505.0亿元。负债合计53449.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313.9亿元(详见表4-15)。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6.7万个,从业人员117.4万人。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0.5%,商务服务业占89.5%。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8.2%,商务服务业占91.8%(详见表4-1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7%(详见表4-1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707.1亿元。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25.9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781.2亿元,负债合计23004.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39.6亿元(详见表4-18)。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表示无此项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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