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打造正本清源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发布日期:2020-01-08 10:48: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字体:[ ]

打造正本清源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聊城市统计局局长  宋家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多部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为新时代进一步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依法统计

推进依法治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目标的重要着力点。深入推进依法治统,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的有力保障。统计法律法规,既是统计管理者和执行者依法治统的强力依据,也是调查对象和广大公民应当遵守的规矩、敬畏的戒尺。我们一定要坚守依法统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二、抓好宣传教育,增强宣传实效

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础性工作。只有让各级领导干部、广大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懂法,才能尊法、用法、守法。要将依法统计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使统计法治精神真正融会到工作布置、业务培训、数据收集、数据审核、数据管理等工作中。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面向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开展送法上门,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机关、进党校,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领导和支持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二要借助“宪法宣传日”“统计法宣传日”“统计开放日”等时机,大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大众对依法治统的认识,努力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三要深入到统计调查对象、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统计法的规定,将统计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重视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的良好统计生态。四要通过传统手段和新媒体,打造立体化、全方位统计法治宣传载体,注重全社会普法效果。

三、守规矩重执行,防范惩治共进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是统计工作根本遵循。我们须强力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坚守“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独立监督”的调查本职。坚决贯彻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明确职责、强化担当。进一步健全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常态化运行防范和惩治统计违法行为机制,使统计工作行走在阳光下,奔跑在法规框架中。进一步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扎紧方法制度篱笆,构建全过程、无盲区的全员、全域、全流程的数据质量管理监控制度体系,切实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自觉树立政府统计公信力。

四、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生态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要从源头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只有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握好统计执法这把利剑,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才能达到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目标。要坚持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抽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案情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和严肃性,不断增强统计执法工作的威慑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在新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已成为统计改革发展事业的新坐标。依法统计没有休止符,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观念,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姿态,用法治思维书写聊城统计事业的新篇章,用法治方式开创聊城统计事业的新局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