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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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统计局: 近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函〔2020〕38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通知》安排,将在12月集中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主题为“全面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统”。今年是“七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要在全面普法的基础上,按照统计“七五”普法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突出重点开展各项活动,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各级统计机构如有优秀文章请及时报送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我们将择优推送至山东省统计局外网和有关媒体。 联系人:董美秀 86197803 邮 箱:dongmeixiu@shandong.cn 山东省统计局 2020年11月23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 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统办执法函〔2020〕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2020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今年也是统计“七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和统计“八五”普法规划顺利开局,根据《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国家统计局决定于12月集中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全面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统.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至31日。期间,“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国家统计局在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期间,将开展下列活动:刊发局领导署名文章和评论员文章,组织开展宪法知识讲堂,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开设普法专栏并开展相关工作,在《中国信息报》开设统计“七五”普法总结回顾专栏,展示统计系统“七五”普法成果和好经验好做法,将统计法治宣传优秀动漫、微视频作品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微讯和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推送,制作全国统计普法海报以及宣传画并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提供下载,发放统计普法宣传品。各级统计机构要在全面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和统计法的基础上,按照统计“七五”普法的目标任务、重点措施、进度安排等,精心策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突出“时、效、度”,不断掀起统计法治宣传新高潮。重点安排如下: (一)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再传达再学习。 各级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全体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的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发挥深学笃行中的“头雁作用”。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汇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持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和履行防惩统计造假领导责任的自觉性。 (二)撰写发表署名文章。 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要积极撰写并在媒体上发表一篇以上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或者统计法的署名文章。各省级统计机构要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登载署名文章,并将网页链接报送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三)扎实开展“送法入企”专题教育培训。 各级统计机构在集中普法宣传月期间,要专门组织至少一场针对企业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法宣讲班。充分利用曝光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重点选取辖区内规模较大、配合程度不佳、法律意识淡薄等企业作为培训对象,通过细致讲解本地区统计违法企业的典型案例、宣讲统计法律法规重点条文,有效提高企业对统计法的敬畏心以及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 (四)组织开展“我为统计普法建言献策”征集活动。 为充分吸取各地统计机构在统计普法宣传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助力“八五”普法规划起草更科学更高效,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我为统计普法建言献策”征集活动(参加办法见附件)。全国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可以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针对“八五”普法规划起草、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或者制作普法宣传作品等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国家统计局将对征集到的建议进行筛选,对优秀建议推荐在中国信息报和执法监督局网站刊发,并在“八五”普法规划起草中吸收采纳,对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各省级统计机构要精心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积极献言献策,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五)积极参加全国普法活动。 各级统计机构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观看学习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推荐的民法典公开课(参加办法见附件)。积极参加全国普法办和各级普法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普法活动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各类学习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学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更加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及时学习了解2020年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和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六)精心组织制作普法宣传作品。 各级统计机构要围绕今年集中普法宣传活动主题,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继续研究制作普法宣传海报、动漫微视频作品、普法宣传品等统计普法宣传作品,并在本区域内张贴、登载、发放。充分利用好国家统计局统一发放的各类普法作品资源,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印刷、制作并发放,扩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 四、活动要求 本次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深化统计体制机制改革和统计法治建设,为统计工作营造普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做到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精彩,将一年一度的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打造为统计系统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举措。 二是上下联动、局队协作,各级统计机构应当统一部署、协调一致,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统计局系统和调查队系统应当相互协作,围绕普法主题共同研究制定计划和方案,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宣传实效。 三是创新形式、加强宣传,适应当前传播规律和受众需求,统筹使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利用新媒体平台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是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从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实际出发,从统计调查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走形式、讲排场、走过场。 各省级统计机构在工作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和特色做法及时总结报送,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将择优予以宣传报道和推广。 联系人:丁勐 联系电话:68782682; 电子邮箱:pufanbs@126.com。 附件:有关活动参加办法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有关活动参加办法 1.“我为统计普法建言献策”征集活动: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电子邮件请发至电子邮箱:pufanbs@126.com,标题包含“统计普法建议”字样,并在文中注明报送单位名称或者作者姓名、单位信息;来信请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信封上注明“统计普法建议”字样;投稿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0日。 2.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推荐的民法典公开课:观看方法请登陆http://www.legalinfo.gov.cn/pub/sfbzhfx/zhfxfzzx/fzzxtzgg/202009/t20200915_36787.html,包括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旗帜网、智慧普法App、支部工作App等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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