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招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社会监督员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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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下,短表数据采集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根据人口普查工作安排,12月份,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将在全国开展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为了提高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社会监督员”,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 (一)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目的。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作为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一部分,是普查登记后进行的独立调查,目的是通过抽样核查部分住户,了解普查登记中发生的人口数量及主要指标的差错情况,对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价,为合理应用普查结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组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组成31个抽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统一组织抽查。每个抽查组负责1个省(区、市)的抽查工作。 (三)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抽查工作将于12月开展。社会监督员12月中上旬在北京参加培训,随后与抽查组一起赴抽查地区开展现场抽查工作,约需5-7个工作日。 二、关于招募社会监督员 (一)社会监督员的责任。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对抽查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 (二)招募社会监督员的数量和条件。共招募社会监督员31人,每人参加1个抽查组。要求报名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脱产参加此项工作10天以上;能够适应艰苦地区的工作环境,承担较为繁重的工作任务;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55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招募的社会监督员,工作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工作中的交通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均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工作期间无其他经济补偿。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监督员在工作期间要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签定相关责任和保密协议。 3.招募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选定,并在12月5日前正式通知入选人员。 4.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承诺,报名表所填信息只用于对招募人的审定和联系使用,不会外泄或用于其他目的。 欢迎有意愿、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有意报名者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并传真本人亲自签名纸质件。 联系人:叶子淳 电 话:010-68782658 传真:010-68782654 邮箱地址:yezichun@stats.gov.cn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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