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执行评估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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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统计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评估。目前,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3件。 一是《山东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鲁统字〔2019〕84号),该基准自2019年10月27日施行以来,作为省统计局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罚标准,为统计违法行为裁量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是《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鲁统字〔2018〕36号),该办法对部门统计机构、人员、调查项目、资料管理、信息化等多个方面设置了条件和要求,为推动我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三是《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鲁统字〔2016〕40号),该规范对规范企业统计工作,夯实企业统计工作基础,提高企业统计能力,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该规范将于2021年6月30日失效,目前,省统计局正在依据《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其修改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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