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最新发布与解读
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成果解读:小微商贸企业快速发展

发布日期:2020-02-06 09: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处 字体:[ ]

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成果解读:

小微商贸企业快速发展



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显示,近几年,在国家及山东省一系列发展壮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促进下,全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小微商贸企业)快速发展,对激发市场活力和促进就业增长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一是小微商贸企业规模壮大,增速高于全行业。2018年末,全省小微商贸企业数量达到62.1万家,较2013年增长1.6倍,年均增长20.9%,年均增速高于全行业0.6个百分点;实现销售额32352.9亿元,占全部商贸企业的比重为52.9%。2018年末,全省小微商贸企业资产总计19378.9亿元,占全省商贸企业的比重达57.0%;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552.6亿元,占全省商贸企业的53.2%。

二是从区域分布看,集中在济南、青岛、烟台“三核”地带。2018年,全省62万余家小微商贸企业,27.2万家集中在济南、青岛、烟台“三核地带”,占比超4成。分行业看,批发业占比48.1%,零售业36.5%,住宿业45.3%,餐饮业47.7%。从主要经济指标看,“三核地带”小微商贸企业2018年末资产总计8885.6亿元,在全省小微商贸企业年末资产总计中所占比重为45.9%;实现营业收入12390.6亿元,占比41.9%。

三是从就业层面看,小微商贸企业社会贡献度高。2018年,小微商贸企业带动全省283.8万人就业,占全省商贸企业的75.0%,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为4.6万元。从就业人员总量上看,小微批发业提供的就业岗位最多,吸纳劳动力168.4万人,零售业90.0万人,住宿业8.2万人,餐饮业17.3万人;从就业吸纳程度上看小微住宿餐饮企业贡献度较大,户均提供就业岗位为9.2个,是小微批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能力的2.1倍。


注: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