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政府发文部署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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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20〕6号),全面安排部署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同时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宋洪银担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泰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通知》明确了普查对象、普查内容和普查标准时点,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组建好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开展全面系统的普查培训,确保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胜任普查工作各项要求,落实普查经费和设备,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各项工作。二是严格质量控制。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三是注重宣传动员。要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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