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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政府发文动员部署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0-03-16 09:10: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烟台市统计局 字体:[ ]

近日,烟台市政府下发《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烟政发〔2020〕2号),全面部署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并成立以常务副市长王中为组长的烟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标志着烟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普查将全面查清全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建设制造业强市、海洋经济大市、宜业宜居宜游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市区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 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烟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于2020年3月底前组建完成,各乡(镇、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于2020年4月底前组建完成。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提出,要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工作。各级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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