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政府发文部署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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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下发后,聊城市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要求,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 2月28日,聊城市政府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聊政发[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并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郭建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郭守印、市统计局局长宋家元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聊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人口普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此次人口普查的原则、时点、对象、内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通知》提出,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此基础上合理测算新增设备数量,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不得拖欠。 《通知》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切实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工作各环节;强化工作指导,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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