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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乡镇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设立达到75%

发布日期:2020-04-03 10:43: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普办 字体:[ ]

  自《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下发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人口普查的各项通知要求,全面安排,抓好落实,目前济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展顺利。

  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2月中旬,市局徐兴华局长向市委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2月28日,济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政发〔2020〕4号),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人口普查的内容和时间,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从加强宣传动员、确保经费落实、强化人员配备、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提升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做好落实,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3月4日,经市政府备案批准,济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济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正式启用。市级人口普查机构的建立,标志着我市人口普查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二、明确分工,全力推进。为保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与工作实施,济宁市统计局克服疫情期间工作困难,积极采取电话、邮件信息与面访相结合的方式联络各成员单位,沟通各项工作,迅速组建济宁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济宁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内设工作组职责分工》(济人普组字〔2020〕1号),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由徐兴华局长担任,李长华副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综合组、业务组、户口整顿组、数据处理组、执法检查组五个工作组,由共计30名业务骨干组成。为科学、规范、有效组织开展全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3月18日济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济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济人普组字〔2020〕3号),对下一步工作开展中的会议、请示报告、公文管理与归档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化要求,并严格贯彻执行。济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规格高、阵容强,为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统筹安排,全市发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安排和进度安排,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将人口普查的组织方式、工作原则、工作步骤、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质量要求逐项进行了分解和细化,使全部工作落实了完成时限、质量标准和责任要求。3月13日印发《关于建立济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四落实”情况周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济人普办字[2020]2号),对全市各县市区的人口普查工作进行每周两次调度,全面掌握全市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按照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安排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在疫情防控的压力下多措并举,积极落实人口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截止3月30日,我市14个县市区的县级人口普查机构全部完成组建工作,兖州区、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曲阜市、太白湖县区、高新区9个县市区全部完成所辖乡镇级普查领导机构设立。全市已成立111个乡镇级普查领导机构,占全部乡镇的75%,全市各级普查机构集中办公人员落实人数共计574人。

  四、积极筹备,落实经费。市级普查经费已经落实,本年度普查经费已拨付,其他年度经费将随工作进展按期拨付到位,目前全市各级普查经费拨付到位811万元。在局领导的协调下,市人口普查办公室120平方的集中办公地点落实到位,办公设备也已配备完善。目前,全市14个县市区人口普查集中办公地点均已得到落实,全力保障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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