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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局三到位做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0-05-29 14:11: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山东省有关人口普查文件精神及《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滨政发〔2020〕7号)要求,切实为全市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筑牢坚实基础,滨州市局三举措助力人口普查“四落实”。

  一是保障到位。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为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局党组主动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要求局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协调市财政部门,切实抓好经费保障,助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截至目前,已安排近8万元,为人口普查集中办公场所配备办公桌椅,台式、便携式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制度标牌等设施设备,切实为人口普查前期“四落实”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有序推动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对接到位。局办公室主动对接市人普办,科学测算普查设施设备及业务培训工作所需数量和经费总额,本着“科学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提早做好申请和采购工作。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以及年初预算,按照“人普办提报预算—分管领导审批—财务做政府采购报备—计算中心组织实施—人普办验收—财务据实报销入账并登记固定资产”的流程,科学组织实施,确保了流程规范、运行高效。

  三是管理到位。滨州市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滨州市统计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制度、办法。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开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超过3万元的大额开支均提交党组研究,坚决杜绝违规超支等事项发生;所购设施设备均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备案,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并严格按照《滨州市市直单位通用设备配置标准》配置;按照《滨州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做好资产账务处理,确保不重复、不遗漏,落实一物一卡的管理要求,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确保了资产数据信息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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