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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暂缓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7 16:15:44 浏览次数: 字体:[ ]

山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统计局

关于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

暂缓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普办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暂缓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18号)。为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口普查期间暂缓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安排,2020年11月将正式开展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在开展人口普查登记前的一段时间内,暂缓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保持行政区划稳定,是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城乡类别编码等工作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前提。

  二、暂缓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的时间安排。对全省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批复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暂缓组织实施。7月1日前已获批、现已启动实施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要继续积极稳妥做好组织实施的后续工作。

  三、在此期间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有关要求。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类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审核和报批工作原则上暂停,研究论证和准备工作可照常进行。

 

 

  山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统计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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