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城乡划分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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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统计局: 为确保2020年度全省城乡划分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国统字〔2014〕64号)和《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函〔2020〕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乡划分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全省城乡划分质量检查工作,采用省级抽查和各市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抽选2-3个市开展质量抽查,在每个抽中市抽选2个县(市、区)(抽选名单另行通知)。各市根据本地情况开展质量自查,检查范围一般不少于2个县(市、区)。 二、抽查时间 省级质量抽查工作7月上旬开展。各市质量自查工作应于7月10日前完成。 三、质量检查要求 各市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第六阶段第15环节中“现场检查”质量控制节点的要求,重点检查以下情况: (一)区划变更情况。重点核查:撤乡并镇、镇改街道、村(居)合并等区划调整情况。检查合并村委会的连接情况时,在核查村委会驻地与乡级政府驻地连接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合并后的村委会驻地连接情况。 (二)统计用区划是否不重不漏。重点核查:乡级单位和类似乡级单位是否存在边界不清,重复或遗漏的情况;村级单位和类似村级单位是否存在边界不清,重复或遗漏的情况;新调整乡级单位或村级单位是否不重不漏等。 (三)城乡属性调整单位的连接状况是否属实。重点核查:乡级属性由3改为2的镇(乡),乡级人民政府驻地与所属县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连接情况;村级属性由9改为2~8的村级驻地的连接情况。 (四)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命名是否符合规范。重点核查: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的命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统计用区划名称是否正确,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名录是否混乱。 (五)历史数据情况。重点核查: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多年(2014年及以后)未发生变更的乡级和村级单位是否属实,包括辖区地域是否发生变化,乡级政府驻地、村级单位驻地是否发生变化,驻地连接情况是否变化,农业用地情况是否有变化。 四、上报总结要求 各市城乡划分工作总结请于7月10日前上报,质量自查内容纳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地区统计用区划代码与城乡属性代码变动情况,城乡划分质量抽查情况,城乡划分质量控制情况,城乡划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完善城乡划分办法的建议。 联 系 人:武金梅 电 话:0531-81772078 电子邮箱:wujinmei@shandong.cn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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