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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局“四位一体”高质量构筑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新格局

发布日期:2020-08-10 09:30: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青岛市统计局 字体:[ ]

在青岛市委“燃烧激情、建功青岛”主题实践活动的引领下,青岛市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三比三创三提升”目标,在强化部门统计管理方面燃烧奋斗激情、敢担当善作为,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健全机制等手段,有效加强和改进了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统计保障。

一是建立地方部门统计“一套表”工作清单,打造部门数据融合共享新格局。按照“资源互补、信息共享、流程再造”原则,围绕GDP统一核算改革和部门统计职责,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部门统计“一套表”工作清单,将部门分散实施的各项调查优化整合,规范标准、统一采集,拟借助正在开发建设的“青岛数据应用与分析平台”的硬件支持,建立“责权对等”的数据共享交流机制,拆除数据生产者、使用者之间的“藩篱”“壁垒”,推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部门统计数据信息交互机制的重构重塑,实现信息整合、数据共享的集约化、精准化、平台化。

二是建立部门统计规范化测评办法,打造部门统计管理和质量评价新模式。为切实发挥好部门统计的作用、提升部门统计工作质量,出台了《青岛市地方部门统计工作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乐“表单式”测评标准,采取规范内容、逐一量化的方法,对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部门统计“四上”企业纳统情况、“准四上”企业监测及纳统情况、部门统计联合培训等制定具体的、量化的考核标准,择时进行测评和检查指导,督促部门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是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严格审批流程,打造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新规范。印发《青岛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工作。坚持依法审批,今年以来完成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物流协会、青岛市海洋局、青岛市体育局4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涉及22张报表,924项指标;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经审批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和主要内容,为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政府统计调查内容提供了服务。

四是建立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常态化清查机制,打造严格规范的统计调查项目管控新程序。按照“守制度、严管理、重监督”的原则,启动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规范化情况清查。这次清查具有三个特点:清查范围广,涉及市级部门、区市级部门和12个区市(功能区);内容全,包括开展的各种统计调查项目;责任清,市局层面按照专业归口负责原则,做好相关部门的清查督导工作;区市局层面负责组织本地区部门清查表填报和督导工作并进行建档立卷。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确保统计调查行为合法合规、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增添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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