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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20年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31 14:26:27 浏览次数: 字体:[ ]

鲁统办函〔2020〕6号

各市统计局:

      近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字〔2020〕3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知识竞赛有关工作,请根据《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迅速行动起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统计人员全员参与,同时积极动员鼓励地方党委、政府和政府部门有关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竞赛活动。

      联 系 人:董美秀

      联系电话:0531-86197803


      附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2020年是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收官之年。为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为依法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营造良好氛围,推动“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圆满收官,国家统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民法典》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二)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统计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切实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认真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定义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促进形成人民群众依法防控疫情和依法应急避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竞赛形式。

      竞赛活动以微信程序为载体,采取线上答题模式。参赛者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中国信息报”微信公众号和省级统计机构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扫描二维码或点击活动链接,进入活动页面。

      参赛者将分为统计局系统工作人员、调查队系统工作人员、企业员工、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其他社会人员五类主体,填写年龄、性别、所在地区等个人信息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答题。

      (二)竞赛流程。

      8月24日起,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中国信息报”微信公众号和省级统计机构微信公众号发布活动通知。

      1.热身赛。

      为便于各地区及企业组织动员人员参赛,提前开展“热身赛”,为参赛者提供日常训练服务。

      开启时间:9月1日—20日。

      答题规则:每人每天2次答题机会,每次3题,每答对1题可获得10个“统计法治活力值”。

      2.正式赛。

      开启时间:9月5日—20日。

      答题规则:分为“统计工作”和“美好生活”两个关卡,每人每天各有2次答题机会,每次从相应题库随机抽取5题。每答对1题可获得20个“统计法治活力值”。

      (三)竞赛题目。

      分为“统计工作”、“美好生活”两个题库。“统计工作”主要是应知应会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美好生活”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基本法律常识。

      所有题目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四)竞赛机制。

      1.竞赛激励机制。

      为提高个人、地区参与积极性,设计竞赛榜单。

      个人榜包括全国榜和地区榜,分别显示全国和参赛者所在地区范围内个人“统计法治活力值”总量前100名的参赛者,每10分钟刷新一次。

      团队榜包括省级地区榜和地市级地区榜。主要依据参与人数、人均“统计法治活力值”排名,报名人数相同时,以人均“统计法治活力值”为准。

      2.竞赛奖励机制。

      (1)现金红包。可使用“统计法治活力值”兑换抽奖机会,红包额度在0.3元至3元区间内随机发放。

      (2)优胜奖。依据全国个人榜“统计法治活力值”排名,评选出优胜奖获得者1000人,每人奖励10元。

      (3)优秀组织奖。依据各省级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竞赛参与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各10名,并在国家统计局政府网站通报表扬。

      三、相关要求

      各省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动员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提高竞赛活动的传播力、覆盖面和影响力;要注意工作实效,坚决防止和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切实发挥竞赛活动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胡博婧,010—68783489。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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