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016L/2020-007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统计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有关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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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0〕35号)精神,扎实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及时准确确定一套表调查单位,打好统计工作基础,下发本通知。 二、起草依据 《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0〕35号)。 三、主要内容 (一)2020年年度审核 2020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年度审核:2020年11月15日前,各市统计局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9月30日前已经达规的单位必须在第一批年度审核中完成申请;第二批年度审核:2020年12月27日前,各市统计局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补充上报“四下升四上”及新开业的年报调查单位。第二批年度审核仅受理9月30日以后达规单位。审核范围是: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年度审核范围不含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年度审核类型是,拟纳入的调查单位、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退出的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四下升四上”单位。 (二)2021年月度审核 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在2至12月开展。审核范围是: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年度审核范围不含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月度审核类型是,拟纳入的调查单位、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限2—12月申报)、退出的调查单位。 通知要求各市、县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和相关保密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单位的纳入、变更和退出审核,确保调查单位审核质量。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审核单位的真实性和单位界定的准确性,牵头解决跨专业、跨地区法人单位重复问题,负责审核登记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证照类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是否有重复申报等。工业、能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等相关专业负责审核申报的专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当年新开业(投产)、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行业界定和主要业务活动是否准确等内容。 原文链接: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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