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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9 18:13: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字体:[ ]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鲁统办字〔2021〕46号

各市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切实提高全社会关心支持统计、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律意识,现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函〔2021〕5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一、提高认识,细化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方案。各市要按照国家统计局总体安排,认真研究制定本市统计法治宣传计划,逐项抓好计划落实。要突出本地区特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活动,确保统计普法接地气、有成效、促进统计事业发展。对国家统计局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要广泛发动踊跃参加。

二、突出主题,深入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各市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这一活动主题,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方式,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统计法治建设。要通过图板介绍、发放统计法治知识卡片等形式,积极宣传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成果,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协调联动,充分展示集中普法宣传成效。各市要借助各种新媒体积极推送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特色明显的活动信息。省统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月启动仪式,充分利用山东统计信息网、山东统计微信公众号、齐鲁普法网、山东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推送各市统计普法信息。各市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情况,请于12月24日前报省统计局。

联系人:王玉香  电话:0531-86129478

邮  箱:wyx2020@shandong.ta.cn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统办执法函〔202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优化统计法治环境,根据《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国家统计局拟于2021年12月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一)撰写发表署名文章

国家统计局将撰写局领导署名文章、评论员文章,深刻阐释统计法治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并在主流媒体和《中国信息报》发表。地方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撰写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署名文章,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发表。各省级统计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统一登载本系统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署名文章,并将网站链接以电子邮件形式及时报送国家统计局。

(二)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国家统计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的宣传学习为主题,邀请知名法学专家作专题讲座,各省级统计机构组织本系统统计人员在各分会场及时收听收看。地方各级统计机构可以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相结合,邀请法学专家、政府法律顾问现场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知识,提高统计人员基本法律素养。

(三)组织开展全国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展播活动

国家统计局将在“两微一端”平台对地方各级统计机构选送的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进行集中展播。地方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音视频类型统计法治宣传内容供给,积极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图解、漫画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百姓喜闻乐见的统计法治宣传品,推动统计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同时,按照《关于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展示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统计机构要继续做好征集、初评工作,并于12月3日前将第四季度统计法治宣传作品报送国家统计局。

(四)组织开展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

以“与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同行”为主题,开展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各省级统计机构组织动员本系统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选送的作品经审核后择优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和《中国信息报》登载。征文启事将另行刊发。

(五)组织参与统计法相关知识专项答题

国家统计局将探索依托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统计法相关知识专项答题活动。各省级统计机构组织本系统统计人员参与答题,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参与答题,持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履行防惩统计造假责任的自觉性。

(六)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讲活动

国家统计局将借助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面向规上企业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宣讲活动。各省级统计机构组织至少一场统计普法宣讲活动,宣传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律知识,推动统计法进社区、进企业。鼓励具备较高统计业务水平和法治素养的辅助调查员等统计工作人员作为宣传员参与统计普法活动。重点选取辖区内部分规模较大、配合程度不佳、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宣讲统计法重点条文、讲解典型统计违法案例,提高企业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

四、活动要求

各级统计机构要紧紧围绕统计法治建设中心工作,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精心部署实施,为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提前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督促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开展差异化探索。

二是创新方法、提高实效。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主动适应当前传播规律和受众需求,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力戒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和杜绝走形式、讲排场、走过场。

三是上下联动、局队协作。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有效整合局队资源,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各省级统计机构于12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包括署名文章撰写情况,统计法专项答题人数、普法宣讲次数以及征文投稿数量等,并及时总结报送好的经验和特色做法,国家统计局将择优予以宣传报道和推广。

联 系 人:胡博婧,联系电话:68783489;

电子邮箱:pufanbs@126.com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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