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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9 18:03: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字体:[ ]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鲁统办字〔2021〕45号


各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山东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统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做好2021—2025年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和山东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安排,依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全省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坚持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统计数据能力,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山东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实现“五个增强”。一是党政领导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观念进一步增强。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增强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观、政绩观,压实防惩统计造假的责任,充分发挥统计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二是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有效提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逐步深化,强化“不敢”统计造假的法治意识,形成“不能”统计造假的法治环境,筑牢“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三是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能力进一步增强。坚持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统计工作难点问题,提升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四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进一步增强。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强化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管理统计台账、监督统计活动的法治观念。五是全社会关心支持统计工作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稳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更加支持、对统计人员更加信任、对统计数据更有信心。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了解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回应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3.坚持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并重。加强宪法和党内法规、行政法律法规、民法典等普及宣传,一体谋划推进,特别是宣传普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行动自觉。

4.坚持服务全省大局。以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着力点,突出山东法治宣传特色,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教育方式,拓宽教育渠道,全力打造“法治鲁统”工作品牌,全面服务保障“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等全省重大战略落实。

5.坚持依法治理统计。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面贯彻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部署,深入学习《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6.坚持结合工作实际。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起来,与强化统计业务流程质量管理结合起来,与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察、统计监督有机融合,推进依法统计理念深入人心,依法统计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7.坚持改革创新发展。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点规律,落实统计现代化改革创新要求,充分发挥传统法方式方法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广泛借助“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持续释放统计法治建设的活力。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锻造过硬统计队伍,引导广大统计干部投身统计现代化改革伟大实践。利用党组会议、党课学习等时机,宣传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借助统计信息网络,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二)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教育。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规定的学习和落实;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树牢“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认真开展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密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的学习教育,推进统计系统各级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担当;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夯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

(四)坚持常态化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是统计机构的基本任务。要坚持《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常态化,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结合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认真组织学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把依法普查贯穿到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过程,确保普查调查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认真组织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推动统计规章制度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

(五)广泛开展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学习教育。深入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8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18〕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等重要文件,着力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深化统计执法检查、完善统计调查网络、强化统计能力建设,在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上用力气、见实效。

三、持续提升统计法治素养

(一)突出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组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每年组织1次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借助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促进成果转化。

(二)着力加强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总体规划,纳入省统计局各党支部(总支)学习计划,纳入业务培训内容。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落实网络学法要求,依托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等载体,抓好在线学习和测试。加强统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以干带训、交流研讨等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执法监督能力。

(三)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围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普查工作;紧跟常规调查各阶段,结合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各环节,采取法律知识讲解、疑问解答、法律明白纸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方式,抓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送统计数据。抓好“四上”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知识普及,并纳入培训的课程,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在企业落地。加强对“四下”企业中重点统计调查对象和拥有大数据资源企业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积极用好《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普法宣传作用,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认真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统计普法宣传。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持续开展“宪法十进”活动;利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结合融入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融入到“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活动中,丰富活动内容,增进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理解支持;拓展统计法律“六进”范围和渠道,扩展统计普法宣传覆盖面;制作统计违纪违法案例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插页、宣传页,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和送法到基层活动;加强对地方性统计法规修订工作的宣传,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促进社会各方参与了解统计立法;积极发挥山东统计信息网法治宣传主阵地作用,及时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布宣传作品,通报典型案例;积极向“齐鲁普法网”推送宣传教育信息,全面展现山东统计法治工作面貌,持续打造“法治鲁统”品牌。

四、着力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时效性

(一)制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根据统一部署和本规划要求,各市统计局要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科学严密制定本市第八个五年(2021—2025)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各市统计局“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统计局。

(二)明确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各市统计局要制定完善统计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推动工作责任落实落细。

(三)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认真落实《意见》中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将统计法律知识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认真完成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安排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主动谋划和制作、报送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动漫、微视频等宣传教育作品,积极参与或主动编写辅导材料;积极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演讲、竞赛等活动,适时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展示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五)抓好统计法治重大事项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监督意见》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刻解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抓住《统计法》《山东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修订颁布实施的契机,掀起统计普法宣传的热潮,积极宣讲新修改《统计法》《山东省统计条例》的主要内容,认真解读其重点内容,推动全面贯彻实施。认真谋划和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建设对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

(六)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释法。及时收集整理全国和全省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适时发布指导案例,分层分类开展“一案一分析、一案一警示”,适时公开曝光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筛选、将不同专业的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适时在山东统计信息网、山东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发布,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七)深化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统计守信践诺活动。认真抓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结合专业培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广泛宣传诚信统计理念。继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发挥联合惩戒震慑作用,依法认定统计严重失信行为,加大统计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营造统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统计局成立山东省“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总统计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局,具体负责全省“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市统计局要成立“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明确具体的落实机构。省、市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分管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二)完善保障措施。加强人员保障,配齐配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市统计局至少配备1名法治宣传骨干;加强经费保障,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经费充足,促进宣传教育到位;加强人才培养,发现和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建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库,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优化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发挥平台统计法治知识测试方便、宣传信息传播快捷、受众面广泛的优势;积极鼓励引导利用社会资源参与支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带头宣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带头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带头在当地主流媒体、政务网站等发表统计法治宣传文章;推进重心下移,市统计局加大对县(区、市)统计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按照逐级培训的要求,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的经常性培训,提高完成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能力;积极推荐统计法治宣传骨干双向挂职锻炼、提升能力素质;做好经验交流和典型引路工作,及时发现工作先进典型,运用各种方式和平台进行经验交流,推进“点”上经验“面”上开花。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以及下属各调查队的合作配合,做到互学互鉴,互促互进,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评估检查和落实验收。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效果等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对各市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评价。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报送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市统计局要及时报告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公布年度法治政府报告。

文件解读:关于《山东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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