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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2016L/2021-005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统计局 组配分类: 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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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21-11-22 11:20: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处 字体:[ ]

2021年,省统计局接收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2件,接收办理省政协委员提案1件,已按时办理答复。

一、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2021年,省统计局接收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2件,其中作为主办单位办理的1件,已按时办理完毕并答复。作为会办单位办理的1件,所提建议因不属于省统计局职能范围事项,已提请转交其他部门办理。

(一)省人大代表建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检查力量的建议》(编号20210475)办理情况。

该建议由省统计局主办。建议提出,一是配齐配强基层统计执法力量,建议委托事业编制人员考取统计执法证,参加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建议组织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或普法宣传员会议,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组成省联合执法检查组,侧重抽取县级执法人员,加强普法、执法实践锻炼,锻造全面过硬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

1.已经解决的部分。目前,关于“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抽取县级执法人员,加强普法、执法实践锻炼”建议已经解决。

采取的措施:为提升基层统计执法队伍素质,省统计局既注重行政法律、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传授,也注重统计执法检查案件剖析和实战技能培养。一是搭建“互联网+”普法载体平台。在统计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山东统计普法小课堂,定期发布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定期通过电视电话会议、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和执法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各市统计局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同志和执法骨干进行集中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以查带训。建立全省统计系统执法人员信息库并定期更新,培养了一大批执法骨干。抽调部分县级执法人员参加2021年度全省统计局系统“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

2.正在解决的部分。关于“配齐配强基层统计执法力量”建议,正在解决。

采取的措施:我省于2018年1月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市县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按规定对申领统计执法证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审定,由国家统计局颁发统计执法证。自2017年开始举办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以来,我省通过考试并成功申领统计执法证人数共591人,其中市县申领人数占比超过94%,通过人数和通过率均居全国前列。

3.暂时难以解决的部分。关于“委托事业编制人员考取统计执法证,参加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暂时难以解决。根据《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9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取得统计执法证的人员,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中的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我们将适时与国家统计局沟通,就申领统计执法证人员的条件和资格提出修改建议。

(二)省人大代表建议《关于对参与省地炼整合县区进一步明确支持政策的建议》(编号20210089)办理情况。

该建议由省工信厅主办。因所提建议内容不属于省统计局职责范围事项,经与主管部门沟通,已转交相关部门会办。

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21年,省统计局接收办理省政协委员提案1件,提案名称为《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制度的建议》(编号12040160)。

省统计局作为该提案的会办单位,积极履行提案办理职责,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主动与主办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和省政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沟通联系,说明国家及我省层面目前尚未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现状,指出部门统计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原则,并将配合做好调查制度审批等相关工作的积极态度。并以《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16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鲁统函〔2021〕12号)将我局相关措施函告该提案的主办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同时按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将鲁统函〔2021〕12号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整个提案的办理情况在省统计局外网进行公开。


山东省统计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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