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

    一、实施“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的必然要求。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四大工程”建设是建立在规范的企业统计基础上的重大统计变革,没有规范的企业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就失去了坚实的改革基础。企业没有上网条件就不能保证联网直报率,没有稳定的素质较高的企业统计人员就不会有规范的企业一套表,没有完备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就不能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因此,实施“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推进企业统计规范化,是“四大工程”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决定统计改革成败的基石。

    (二)是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2011年,省政府在聊城召开了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5号),要求我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心要向加强企业统计转变,强化对企业的统计指导,推进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因此,扎实做好“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三)是推进山东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创新。近年来,省统计局在推进企业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得到了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但目前有些企业存在对统计工作认识不到位,人员不稳定,条件不适应,工作不规范,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对“三上”企业实施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在全国属于首创,是省统计局党组从加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事业长远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改革创新。

    二、“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范围

    “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工作,是通过对“三上”企业统计工作各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划分为不同的星级层次,从星级的角度对企业统计工作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进而促进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工作的管理对象,是我省纳入“三上”企业名录库一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单位、资质内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三、“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组织实施

    为做好“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工作,《方案》首先确保了此项工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方案》要求各市、县级统计局,也必须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方案》规定,企业申报统计工作星级的工作时间为每年1月1日-3月31日,各级统计局对企业申报的统计工作星级核定时间为:县级统计局4月1日-25日,市级统计局4月26日-5月20日,省统计局5月21日-6月15日。在《方案》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省统计局对今年的工作时间进行了调整。由于今年是实施“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的第一年,涉及单位多,工作量大,需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较多,省统计局决定将今年的申报和审定完成时间延长至县级7月底,市级8月底,省级9月底。

    《方案》对获得企业统计工作星级单位的奖励进行了规定。对于获得企业统计工作星级的单位,由省统计局授予“统计工作规范化X星级单位”荣誉称号;连续2年以上达到五星级标准的单位,由省统计局授予“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并在授予“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之日起,省级及以下统计常规性检查2年内免检。

    四、“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划分和认定

    《方案》规定了“三上”企业的企业统计工作星级划分:包括未上星、一星级到五星级六个层次。还规定了各级统计局在企业统计星级验收认定的工作职责,一星级、二星级单位由县级统计局验收认定,三星级、四星级单位由市级统计局验收认定,五星级单位由省统计局验收认定。

    《方案》规定,在以后的工作中,对企业统计工作星级实行动态管理。对尚未取得星级的“三上”企业,或者虽已取得星级但已达到上一级星级标准的,每年均可向本地县级统计局申报一次,经相应级别统计局验收后统一认定。对于已获得星级的单位,县级及以上统计局每两年核定一次,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的降星或取消星级资格。

    对企业统计工作星级单位认定实行打分制,满分为一千分。星级企业的认定起点为600分。以600分为星级企业认定起点,既考虑了我省“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现状,使大多数企业能够达到星级,又能够促进统计工作薄弱的少数企业从提高数据质量着手,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五星级单位的分值设定为950分,五星级企业代表了我省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的高水平。除了要达到总分的要求外,各星级层次还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两个方面的分值做了要求。

    《方案》规定了赋分项目,包括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工作软硬件设施、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资料管理、统计分析、法制建设等7个大项及其26个小项。其中: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下设6个小项,从机构、人员、统计组织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统计工作软硬件设施下设4个小项,为配合企业一套表实施,单独设立“具备网上直报条件”小项;统计报表下设5个小项,从统计报表质量、报送时间、指标依据来源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下设6个小项,从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是否健全、建设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统计资料管理下设2个小项,从统计资料保存期限和信息化程度方面进行了规范;统计分析下设1个小项,从统计分析数量和质量方面进行了规范;法制建设下设2个小项,从企业学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规范。

    企业统计星级单位赋分标准突出企业报送的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这一核心,统计报表以及统计报表数据采集来源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分值总计600分,占总分值的60%。

    《方案》除了对企业法制建设方面赋予了分值外,还专门针对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一票否决的六种行为,有六种行为之一的企业,一票否决其统计星级单位认定资格。这六种行为包括:一是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是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是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是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是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六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或《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行为。

    五、星级单位验收

    《方案》规定了对企业统计工作星级单位的验收,采用实地查看、当场打分的方式。验收人员按照验收表中所列内容逐一核查,当场打分。明确了验收工作的六个步骤,一是搜集相关记录,二是实地查看,三是资料核查,四是数据质量核查,五是按照赋分条款逐项打分,六是撰写验收报告。《方案》严明了验收工作纪律。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执行验收方法和步骤,确保验收的客观、公正和独立。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统计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