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通知

鲁统办字〔2020〕9号

各市统计局:

近日,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通知》(国统办人口字〔2019〕72号),决定于2020年一季度开始实施劳动工资统计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工作部署,确保我省劳动工资统计改革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

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改革,是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劳动工资统计为制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国民经济核算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将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核算下算一级需要,满足政府部门对城乡地域全口径法人单位平均工资的需要。各市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统计局的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好改革方案,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改革主要内容

2020年一季度开始,劳动工资统计范围扩大到覆盖城乡的全部法人单位,涵盖国民经济19个行业门类。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规模以上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在一套表平台报送;规模以下单位实行抽样调查,在国家统计局新建规模以下平台报送。

规模以下单位抽样调查,以省级全部规模以下法人单位为总体,以19个行业门类为子总体进行抽样,样本量满足国家、省分行业门类的代表性。

规模以下抽样单位报表,需要选聘调查员负责联系样本单位,指导样本单位联网直报。对没有网上直报能力的样本单位,调查员要收取样本单位盖章的纸质报表,并负责核实样本单位上报数据,交由统计机构代录至规下平台。

三、强化改革举措保障

(一)夯实基层基础。建立规范的劳动工资统计台账。报表接收单位和调查员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微课堂视频和业务问题解答等方式,指导被抽中样本单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实事求是。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专职劳动工资统计人员,确保任务落实到实处。认真选聘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员,制定调查员选聘管理办法。调查员的数量根据调查样本单位的总数确定,原则上每个调查员负责约30个样本单位。调查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工作责任心,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季报工作时间不少于7天,年报工作时间不少于40天)。

(二)做好经费保障。为保证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市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经费的支持,统筹安排好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工作经费、调查员补贴等各项经费的使用,确保调查员补贴按时支付。

(三)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调查单位和调查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各市、县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操作流程、指标填报和数据审核,确保调查单位真正理解指标、会填指标、会审错误。要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切实夯实调查工作基础。

(四)确保数据质量。加强上报数据审核和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建立数据核查机制、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将调查样本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将数据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各市统计机构要对本级调查数据质量负责,深入分析调查数据变动情况和影响因素,对数据的匹配性和协调性进行综合评估,认真撰写调查数据说明。以问题为导向,定期开展入户回访和工作督导检查,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强化依法统计。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对虚报、瞒报、漏报数据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加大对调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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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通知》解读

 

山东省统计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