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统字〔2013〕14号
各市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中央驻鲁单位:
为了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纳入统计系统全国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明确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对象,夯实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国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宏观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2012年12月25日,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单位库认定生成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113号文),要求从2012年12月起在全国开展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单位库认定生成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将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单位库认定生成工作与山东文化及文化创意相关产业调查单位库认定生成工作结合一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文化及文化创意相关产业(含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下同)调查单位库认定生成工作拟采取“分两步走”的总体思路:第一步,在2013年4月20日前,完成对山东文化及文化创意相关产业法人单位的核查认定整合工作,根据国家及省里下发的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有关名录信息、相关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录信息及其他有关名录资料,对其中属于山东文化及文化创意相关产业的法人单位进行核查认定,整合生成山东文化及文化创意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调查单位库(核查认定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并以此作为2012年国家及山东口径的增加值测算和评估的基础依据;第二步,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包括产业活动单位在内的山东文化及文化创意相关产业调查单位库的生成工作。借助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全部山东文化及文化创意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甄别和认定,生成山东文化及文化创意相关产业调查单位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调查单位库的更新维护机制,逐步实现政府统计基础信息的统一规范。
山东文化及文化创意相关产业调查单位库认定生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和专业多,工作难度大。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在统计力量和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各相关部门和专业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在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及商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山东文化及文化创意相关产业单位库的认定生成工作,提供业务支持和技术指导,以确保调查单位库认定生成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2012年山东文化及文化创意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核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统计局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