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鲁统办字〔2020〕6号


各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处室、中心

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是保障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关键举措。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提高全省统计系统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现就2020年度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省新旧动能转换三年初见成效的关键之年,也是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统筹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刻把握加强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治国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要广泛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统计法规制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推动统计活动参与者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紧盯关键环节,提高普法成效

(一)抓“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联合各级组织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要积极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大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出台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学深学细学透原文,深刻掌握丰富内涵,正确指导统计工作实践。

(二)抓关键内容开展普法教育。推进各地、各部门、各专业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始终将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政府统计部门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把宣传宪法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统计法规制度作为普法教育重点,不断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对照统计督察标准要求,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学习《意见》《办法》《规定》,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对于重点部门、重点人员,要主动送法上门。

(三)抓关键途径扩大普法覆盖范围。采取编发、印发各类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拓展延伸统计普法的渠道。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点,编印发放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普法宣传材料。借助“法律六进”活动载体,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服务和普及宣传工作。加强各专业普法力度,在各专业会议、培训中,增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内容,做到统计人员普法全覆盖。通过四上企业入库现场评估、数据质量核查方式,深入基层“送法入点”,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效果。

三、做好结合渗透,增进普法效果

(一)搭建“互联网+”普法载体平台。打造新时代“互联网+”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新方式,充分利用统计门户网站,设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及时加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释义,定期加载统计普法微视频作品。积极在统计微信、齐鲁普法网、今日头条等平台推送统计普法信息,借助各类媒体 “阳光政务热线”、中国统计开放日等平台,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借助城市宣传大屏、楼宇屏幕、公交屏幕等渠道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展普法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今年统计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普查未动法律先行,把普法宣传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安排专人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坚决杜绝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坚决杜绝编造虚假数据,坚决杜绝泄露普查对象个人信息。

(三)开展以案释法渗透警示教育。切实做好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消除“零办案”“零通报”和“零联合惩戒”。要做好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的收集,及时编辑严重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推送给党委、政府和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统计调查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促进以案释法与文书说理、舆论宣传工作的有效结合,让普法宣传更直观、更形象、更生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统计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

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普法宣传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部署,做到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员,确保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做好《山东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总结工作,及时查缺补漏,巩固好工作成效。要注重总结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市统计局认真总结本年度普法工作情况,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山东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下载:关于做好2020年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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