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整改落实
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02 11:14: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能源处 字体:[ ]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山东省统计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夯实统计基础,督导企业依法独立报送统计数据,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截至目前,所承担的问题(一)、问题(十三)两项整改任务均已完成验收,现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8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间,如对整改工作有异议,请向山东省统计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宋述坤  

联系电话:0531-86129420 

 

山东省统计局

2021年3月2日



 

附件1:山东省统计局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一)整改任务完成情况.pdf

附件2:山东省统计局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十三)整改完成情况.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