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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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鲁统办字〔2021〕9号 各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2021年是落实国家“八五”普法规划开局之年,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全面谋划、认真落实年度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计划,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求转化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际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十四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科学制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明确未来五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目标方向、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明确工作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和措施保障。抓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落实,围绕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完善统计监督机制,提升统计监督效能,积极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 二、认真抓好党规党纪学习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庆祝建党100周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增强依规依纪开展统计工作的政治自觉。要采取适当方式,推动各级党政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决策部署,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市级统计机构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本地各县(市、区)的指导,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三、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把统计普法作为推进依法治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认真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自觉学法;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推进统计调查对象工作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理审核;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统计业务培训之中,做到培训先学法,培训必讲法;做好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对象理解支持和配合执法检查的意识。认真组织年度政府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 四、推进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积极践行“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统计法治理念,打造“法治鲁统”工作品牌。认真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要求,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提倡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到党校授课。组织好“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普法活动,推动宪法、民法典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组织 “法治宣传月”活动,开展统计法律“六进”工作,扩展普法覆盖面;制作统计违纪违法案例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插页、宣传页,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和送法到基层活动;在“山东统计微信公众号”设置依法统计专栏,及时推送统计普法宣传作品;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各类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参加全国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展示活动,积极向“齐鲁普法网”推送统计普法信息,全面展现山东统计法治工作面貌。坚持市有特色、县(市、区)有亮点,大力开展“统计法律知识竞赛”“统计法律伴成长”等主题活动,依托本地法治文化广场推动统计普法宣传。各市统计局要加强普法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本地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深化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统计守信践诺活动。认真抓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结合专业培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广泛宣传诚信统计理念。继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发挥联合惩戒震慑作用,依法认定统计严重失信行为,加大统计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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