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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6统计督察组向山东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发布日期:2021-03-31 18:12: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字体:[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3月31日向山东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6统计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鲜祖德通报督察意见,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书坚主持会议并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第6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山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0年8月21日至9月3日,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对山东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全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努力推动全省上下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坚持推进依法统计,为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统计工作环境明显改善,较好地发挥了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督察发现,山东省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传达学习不及时,学习效果不佳,部分地方贯彻实施力度不够,对于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征求上级统计部门党组意见的要求落实不严不细。二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措施未完全落到实处,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和效果有待提高。三是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未建立,个别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不力。四是有关部门未经审批备案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少数企业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材料造假,部分企业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行为。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山东省委、省政府。

督察组向山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四点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增强统计改革实效。二是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营造健康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三是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查处。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王书坚代表省委、省政府向督察组来鲁反馈督察意见表示了欢迎和感谢,对督察反馈的整改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他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增强做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突出精准整改、系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坚持举一反三,强化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体系、责任体系。要以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推动山东统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防惩统计造假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加快推进统计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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