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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山东经济持续稳定回升 实现良好开局

发布日期:2021-04-21 17:18: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处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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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季度山东经济持续稳定回升 实现良好开局

 山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2021年4月21日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推动扩消费、强投资、稳外贸落实落地,经济总体延续稳定回升态势,生产需求全面恢复,主要指标高速增长,发展质效明显提升,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

  初步核算,一季度全省生产总值18055.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8.0%,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11.1%,两年平均增长5.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679.2亿元,增长4.0%,两年平均增长1.7%;第二产业增加值6911.0亿元,增长19.6%,两年平均增长5.4%;第三产业增加值10465.3亿元,增长18.0%,两年平均增长5.7%。

  一、三次产业全面回升。农业生产稳定向好。一季度,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1315.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3%,增速同比提高5.1个百分点。春耕春管有序开展,小麦一、二类苗面积占87.1%,长势明显好于上年,夏粮丰收基础较为稳固。蔬菜播种面积、总产量、单产呈现“三增”势头,分别增长1.6%、3.9%、2.3%。生猪产能较快恢复。3月末,生猪存栏2822.1万头,同比增长29.4%;生猪累计出栏增长13.1%,增速同比提高42.1个百分点。肉蛋奶、水产品等供应充足。工业生产增势延续。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5%,两年平均增长7.9%。增长面持续扩展。41个工业行业大类增长面为92.7%,为2016年以来最高水平;从两年平均看,增长面为80.5%,比1-2月扩大2.5个百分点。120种重点工业产品中,产量同比增长的有94种,增长面为78.3%;从两年平均看,有75种产品实现增长,增长面62.5%,比1-2月扩大2.5个百分点。服务业强势回升。1-2月,规模以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0.4%,两年平均增长12.7%。32个行业大类增长面为93.8%,同比扩大78.2个百分点,比2019年同期扩大15.7个百分点。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同比分别增长34.0%和59.3%,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6.0%和15.6%。

  二、三大需求稳定恢复。有效投资增势平稳。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8.0%,两年平均增长6.4%。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27.6%,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8.7%,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1.1%,两年平均分别增长2.5%、11.9%、9.9%。大项目拉动作用显著,亿元及以上项目完成投资同比增长20.7%,占全部投资比重为63.0%,拉动全部投资增长12.8个百分点。消费市场全面复苏。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66.9亿元,同比增长30.4%,比2019年同期增长10.6%,两年平均增长5.2%。住宿和餐饮业加快恢复,实现营业额分别增长74.6%和87.9%,分别比1-2月加快26.9和13.3个百分点。汽车市场持续活跃,实现零售额同比增长77.2%,两年平均增长12.6%。升级类商品增长强劲,限额以上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体育娱乐用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64.4%、108.7%和112.0%,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5.8%、2.0%和35.4%。进出口持续上扬。实现货物进出口6177.1亿元,同比增长38.9%。其中,出口3436.7亿元,增长45.4%;进口2740.4亿元,增长31.6%。一般贸易进出口4139亿元,增长36.5%,占全省进出总值的67.0%。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1944.0亿元,增长34.3%。机电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大幅增长,增速分别为59.9%和56.7%。

  三、动能转换深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加速崛起。一季度,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1.4%,两年平均增长14.6%,高于规模以上工业6.7个百分点。高端工业品生产较快,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电工仪器仪表等高端产品产量分别增长22.5%、80.7%、38.8%,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2.9%、28.3%、10.4%。1-2月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38.5%,两年平均增长14.0%。新型消费持续升温。企业上云、网络直播带货、社区团购、无接触服务等消费新模式快速发展,一季度实现网上零售额1193.2亿元,同比增长34.0%,两年平均增长17.3%。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49.9亿元,同比增长28.3%,两年平均增长21.0%。外贸新业态蓬勃发展。推动实施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积极开展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公共海外仓认定。一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125.4亿元,同比增长15倍。

  四、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效益水平增势强劲。1-2月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204.7%,两年平均增长50.0%。41个行业大类中,有38个行业同比实现正增长,其中31个行业利润增速超过100%;规模以上服务业利润同比增长3.6倍,每万元营业收入实现利润305.5元,同比增加149.4元。结构转型加力推进。服务业引领作用凸显,一季度实现增加值两年平均增长5.7%,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8.2%。制造业比重稳步提升,实现增加值占GDP比重为29.0%,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近年来首次实现提升。装备制造业支撑较强,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42.4%,两年平均增长12.5%,高于规模以上工业4.6个百分点。投资结构补短做强力度加大,“四新”经济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为46.6%,分别比去年同期、2019年同期提高2.9、7.2个百分点。工业技改项目投资同比增长33.5%,比1-2月提升1.9个百分点。消费升级步伐加快,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手机、计算机及配套产品零售额分别增长78.4%、38.7%和135.1%,两年平均分别增长24.9%、23.3%和69.7%。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一季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7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4.9%,两年平均增长23.6%。其中,风电、光电、生物质发电分别增长65.6%、65.1%和28.6%,两年平均分别增长40.4%、31.8%、13.5%。原煤、焦炭、原油等主要化石能源产量分别下降12.2%、13.5%、2.6%,两年平均分别下降10.0%、14.8%、0.9%。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同比降低7.8%。

  五、市场活力加速释放。市场主体快速增加。一季度新登记市场主体50.8万户,其中新登记企业17.4万户,分别增长48.4%和27.2%,两年平均分别增长4.5%和7.6%。信贷投放加快。3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0.4万亿元,增长13.3%;比年初增加5656.3亿元,同比多增563.5亿元,创历史同期新高。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大,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增长10.0%,占比达到62.8%。交通运输明显好转。一季度,公路、水路货运量同比分别增长42.1%和31.3%;铁路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12.4%;港口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长8.9%,其中集装箱吞吐量增长10.7%。用电量稳定增长。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7.2%,两年平均增长4.6%。其中,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6.2%,两年平均增长3.7%。工业生产者价格涨幅有所扩大,一季度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分别上涨3.2%和3.1%。其中,3月份分别上涨6.3%和6.0%,涨幅分别比上月扩大3.2和3.3个百分点。

  六、民生保障坚实有力。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一季度,城镇新增就业23.8万人,同比增长20.1%,较1-2月提高6.6个百分点。季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6%。市场价格平稳可控。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3%,其中3月份同比上涨0.8%,环比下降0.5%,价格涨势总体较为温和。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一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32元,同比增长10.7%,两年平均增长5.6%。其中,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2791元和6075元,分别增长9.3%、14.1%。民生投资持续扩大。一季度,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娱乐业投资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2.7%、29.5%和7.1%。民生支出加力提效。一季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教育支出分别增长25.2%、19.9%和9.7%,分别比2019年同期增长29.2%、35.1%、5.9%。

  总的看,一季度全省经济实现了全面向好、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良好开局,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经济持续向好基础日益巩固。下一步,全省应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加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附注:

  (1)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与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6)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7)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8)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省财政厅;金融机构信贷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率数据来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济南和青岛海关;市场主体数据来源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路、水路、港口运输数据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铁路运输数据来源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电力数据来源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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