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发布日期:2021-07-19 15:13: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设管处 字体:[ ]

鲁统字〔2021〕49号

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建立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实施审批后的《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24年7月。

请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的统计范围和调查表式执行,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调查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数据质量。取得的统计资料,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在政府部门间共享。

特此函复。

附件: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山东省统计局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