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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21-07-02 10:03: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局 字体:[ ]

2020年8月21日至9月3日,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对山东省委、省政府和山东省统计局开展了统计督察。2021年3月31日,国家统计局分别向山东省和山东省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山东省统计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1项问题,制定《山东省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28项具体整改措施。目前,在全省统计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站位,切实扛起整改政治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省统计局党组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先后召开5次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深化整改具体措施,切实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山东省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工作专班,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市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召开全省统计系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全省统计系统迅速行动、同向发力,构建起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三)强化工作督导,务求整改实效。紧扣督察反馈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建立完善调度、督导机制,动态掌握各市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任务全面落地见效

聚焦督察反馈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找准病灶、对标要求、精准施策,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确保问题不遗不漏、标准清晰明确、措施严格到位、效果扎实显著。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方面。一是加强学习、深化认识。省统计局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将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纳入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计划,推动各级统计机构深入学习。二是创新方式、拓展渠道。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在山东干部网络学院开设统计专栏,上传统计微课,方便全省干部职工学习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山东干部学院主体班次学员作专题辅导,省、市、县统计局班子成员主动到党校、干部学院宣讲统计法。三是加强督导、提升效果。将统计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市、县各级统计局重点督办事项,持续跟进,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四是细化责任、科学管理。制定完善山东省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细化各级统计机构在数据管理方面的职责任务,形成职责明晰、程序科学、操作便捷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

(二)关于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一是建立完善企业纳统工作机制。省统计局加强联系沟通,建立部门间数据互通机制;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纳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基层统计机构严格入库审核流程,准确核实、完善基本单位各项指标,不断提升入库纳统工作水平。二是修订完善《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大力推进企业统计台账建设,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省统计局将统计执法工作情况纳入对市统计局年度业务评价体系,通过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案卷评查等形式,推动市、县统计局主动开展统计执法。2020年,实现县级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2021年,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检查专业覆盖面,全省计划执法检查企业3700家以上。四是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印发全省统计系统2021年度统计普法宣传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各市统计局结合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做好统计法宣传,推动执法普法双促进。主动通报有关统计违法案件,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三)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一是组织各级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设置情况进行梳理。截至目前,16市统计局均已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确保统计违法举报渠道畅通。二是健全完善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机制,统一检查文书格式,规范执法用语,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建立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负面清单制度,指导市、县统计局健全完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统计信用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统计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

(四)关于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一是组织自查自纠。省统计局组织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对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相关报表审核力度,确保记录情况符合工作规范。截至目前,16市统计局均已完成自纠自查并及时做好整改。二是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省统计局建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相关制度,明确了由省统计局直接开展核查的相关情形和工作程序。建立统计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统计督察联动配合制度,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市县统计机构建立完善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三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167人通过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进一步充实了统计执法力量。省统计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召开执法骨干培训会,市、县统计局召开统计执法检查部署暨培训会,系统讲解统计法律法规、检查指标数据认定标准、行政处罚程序,推动执法人员提升能力水平。今年以来,省统计局抽调市县统计人员40余人次参与执法检查,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了队伍。

三、深化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下步,我们将以深化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山东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深化督察整改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持续推进督察整改,巩固整改成果,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环境。

(二)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着力构建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认真抓好“工作推进落实、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大数据分析、数据质量管控、企业高质量纳统、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统计法治保障监督”七大体系建设,形成“4个平台+3个机制”的统计工作体系,协同各方力量,变革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三)坚持问责追责,筑牢防惩统计造假防线。进一步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惩治力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完善统计诚信评价体系,切实做好行政处罚、失信认定和案件通报曝光,增大统计违法成本;进一步推进统计法治专业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法治人员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质效。

(四)深化统计改革,提升统计工作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各项改革要求,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全省统计系统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强化基层统计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能力,提升基层统计调查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不断筑牢统计数据质量根基,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全面反映山东高质量发展成果,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单位:山东省统计局

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

邮编:250001

电话:0531-8612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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