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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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聊城市局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要求,全力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积极推行“阳光执法”。 一是落实“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相关部署,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资料汇编》,深入推进统计执法“三项制度”向纵深发展,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动我局规范公开、文明执法。 二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明确公开内容、程序、时限等,积极拓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渠道,规范操作,注重实效。 三是上传及时执法信息。将统计行政执法信息及时上传“聊城政务”门户网站,保证上传数据数量和数据质量,做到信息“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应报尽报、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杜绝迟报瞒报行为,最大程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统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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